化妆品是指以涂、擦、散布于人体表面任何部位(表皮、毛发、指趾甲、口唇等)或者口腔粘膜、牙齿,以达到清洁、消除不良气味、护肤、美容和修饰目的的产品。种类主要包括:肤用化妆品、发用化妆品、美容化妆品、香水类化妆品、口腔类化妆品、特殊用途化妆品及其他化妆品。
进口化妆品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国家实施卫生许可的化妆品,应当取得国家相关主管部门批准的进口化妆品卫生许可批件,海关对进口化妆品卫生许可批件电子数据进行系统自动比对验核;
二、国家实施备案的化妆品,应当凭备案凭证办理报检报关手续;
三、国家没有实施卫生许可或者备案的化妆品,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相关资质的机构出具的可能存在安全性风险物质的有关安全性评估资料;
2、在生产国家(地区)允许生产、销售的证明文件或者原产地证明;
四、销售包装化妆品成品除前三项外,还应当提交中文标签样张和外文标签及翻译件;
五、非销售包装的化妆品成品还应当提供包括产品的名称、数/重量、规格、产地、生产批号和限期使用日期(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加施包装的目的地名称、加施包装的工厂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进口化妆品在取得检验检疫合格证明之前,应当存放在海关指定或者认可的场所,未经海关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调离、销售、使用。
进口化妆品需要哪些资料?
1、化妆品备案凭证
2、购销合同
3、商业发票
4、装箱单
5、提运单
6、产地证
7、自由销售证明
8、中文标签样张
9、申报要素
10、货物清单
11、安全承诺书
12、危害识别表
13、CITES证书和允许进出口证明(涉及濒危物种成分时需要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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